一、申请条件: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,可申请办理三年期居留证件:
1、“营运中心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;
2、高新技术企业、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部门管理人员;
3、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(或总部型机构)的工作人员;
4、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部门管理人员;
5、持有效期3年A类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的人员;
6、持有效期3年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的人员;
7、民营企业总部的工作人员。
二、材料清单:
1、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;
2、填写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,一张彩色证件照片;
3、健康证明;
4、单位申请公函;
5、申请人书面申请;
6、企业营业执照;
7、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:
(1)持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提交《许可证》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;
(2)提交3年期《上海市居住证》L类B卡。
8、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:
(1)符合条件1的,应提交市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出具的认可证明;
(2)符合条件2的,应提交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》、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》、《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》或《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证书》;
(3)符合条件3的,应提交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》;
(4)符合条件4的,应提交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和验资报告;
(5)符合条件5、6的,应提交有效期为3年的A类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或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;
(6)符合条件7的,应提交市商务委颁发的《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证书》。
根据每位申请人的情况不同,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,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咨询我司工作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