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条件: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,可申请办理四年期居留证件:
1、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(或总部型机构)的部门管理人员;
2、研发中心部门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;
3、投资性公司的部门管理人员;
4、持有效期4年A类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的人员;
5、持有效期4年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的人员;
6、民营企业总部的部门管理人员。
二、材料清单:
1、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;
2、填写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,一张彩色证件照片;
3、健康证明;
4、单位申请公函;
5、申请人书面申请;
6、企业营业执照;
7、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:
(1)持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提交《许可证》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;
(2)提交4年期《上海市居住证》L类B卡。
8、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:
(1)符合条件1的,应提交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》;
(2)符合条件2的,应提交市商务委出具的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批复;
(3)符合条件3的,应提交投资性公司营业执照;
(4)符合条件4、5的,应提交有效期为4年的A类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或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;
(5)符合条件6的,应提交市商务委颁发的《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证书》。
根据每位申请人的情况不同,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,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咨询我司工作人员。